无偿使用

国土管理上所说的无偿使用并非指不出一分钱,是指供地方式为“划拨”。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简单的说,划拨就是国有土地按成本价获得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经批准直接使用建房,这就无偿使用。相对应的“有偿使用”,就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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