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6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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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市住建部门制定了《连云港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十四五”期间,统筹政府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确保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6000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4000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本意见实施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价格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企业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