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拟规定部分情况下村级留用地可办理抵押贷款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 近日,据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泸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提到,进一步完善泸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等分类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00套,重点培育两家及以上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考虑多子女家庭等需求问题,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但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且房源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筹集房源总数的30%。宿舍型建筑面积每间为20-50平方米,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通过自建或联建、入股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村级留用地可办理抵押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抵押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本身或相关建设,且贷款资金须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8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