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4月热点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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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平市: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4月14日,南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购买该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取消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12个月归集额的规定。

    萍乡市:多家银行机构主动下调房贷利率

    4月16日,从江西省萍乡市有关金融机构了解到,当地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出现下调,普遍较年初下调30-60个基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已下调至5.4%左右,部分城商行以及市、县农商行等法人金融机构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已下调至5.2%左右。

    郑州市:郑州高新区发契税补贴政策

    4月18日,郑州高新区相关片区陆续发布了《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针对不同阶段缴纳契税的个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契税补贴,如对于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这一个月期间的契税缴纳行为,将给予契税额的20%的补贴。而对于契税退税处理、过了契税补贴规定日期等情况,将不会享有契税补贴政策。

    杭州余杭:助企纾困,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4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上海市:金融部门正全力落实“金融23条” 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月25日,上海金融部门正全力落实23条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对于困难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大力度支持复工复产,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要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延期还本付息、无缝续贷等支持,灵活调整审批流程、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个人房贷还款能力等问题,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多数银行在上海地区推出延期还款、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为客户提供1-3个月的还款宽限期,以缓解客户还款压力等等。

    无锡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限购区购买第二套房

    4月27日 ,无锡市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明确在无锡市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一套购房指标,用以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的居住条件。

    贵州黔南: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4月27日,贵州省黔南州取消在其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调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政策;

    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限制;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士地收益金的政策;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优化部分提取方式等内容。

    中山市:大专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人才可购1套新建商品房

    4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称,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该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取消购房限制,外地人购房不在提供个税和社保证明

    4月29日,沈阳市发布通知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在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