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贷款额度调整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我市,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