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合同时 警惕购合同中的5大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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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下,房价仍然是处于高位,因此人们在买房时,一定要十分谨慎才可付款。一般来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初步结果时,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然而,面对商品房认购各环节的陷阱,购房者常常会遭遇各种不平等,在此,小编想提醒大家:商品房认购有以下5大不平等,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了。

    一、买卖双方信息不一致

    在买房时,许多购房者都会认为商品房认购和购房合同一样,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实,一般来说,认购合同不具备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买卖双方信息不一致,那么就可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比如,你可与开发商协商,一旦买卖关系终止,则开发商要如数归还定金。

    二、商品房认购合同不符合标准

    建议,大家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正式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因为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多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且是格式条款,如果开发商在条款中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这份合同也可撤销。

    三、先付首付再签认购书

    在买房的时候,也许你会碰到开发商要求你先付首付,然后再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要求,对此,小编想说的就是,如果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付首付再签认购书,且又不涉及购房合同其他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明显是对购房者不利的,因此购房者可拒绝交首付。

    四、房产信息模糊

    比如,你不知道该楼盘到底有没有抵押给银行?且你往往也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因为一般来说,开发商是不会将楼盘抵押情况主动告知购房者的,也不会写进认购书。对此,购房者如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抵押房,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定金,并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中介违规收费

    除了可以在开发商处买房之外,也有不少购房者选择在房屋中介处买房。但是,在房屋中介处买房时,有些中介在代理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会在认购书中增加综合服务费项目,金额为1000至3000元,这种收费并不合理,购房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