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购房者看中了自己想要的房源,便可和开发商协商,并交付定金,这时一定要签订定金协议,并且备注好各个细节,如房屋的位置、价格、车位价格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2、虽然说缴纳的定金是随购房者来决定的,但它并非是没有上限。一般来说,定金是不得超过房子成交价的20%,也就是说购买一套100万元的住房,所缴纳的定金是不可超过20万元的,不过具体的金额就要和开发商协商了。
3、定金在法律的定义上,是不可退回的,因此购房者需要确定自己真的有需求买房,且有能力买房后,才能够缴纳定金。而且为了防止个人利益损失,购房者最好是在合同上备注,在什么情况下,定金是允许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