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
《措施》中“安居保障”计划,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日照人才发展集团)
2022年1月1日后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公寓暂无空缺的,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安排;青年人才到各区县、功能区用人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按各区县、功能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