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具体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
在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方面,提出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
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