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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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0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涉及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开发项目手续办理、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等四个方面。全部措施于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一年。

    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凡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又可在还贷12个月之后,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同时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同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优化公积金阶段性担保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缴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又可选择银行保函或者以房屋保证担保作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

    对多孩家庭购房和对合理住房需求给予购房补贴。1.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2.对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家庭给与购房补贴。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

    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1.0倍。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除留存资金外的重点监管资金可突破形象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10%,具体拨付节点和比例以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为准。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80亩且同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项目超过2个(含2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按100元/平方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