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承载了各方期待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在明确“群租房”“黑中介”、哄抬租金、长租公寓监管等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二审稿进一步对政府统筹房源供给、农村住房租赁管理和社会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二审稿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内容直接写入草案,明确提出本市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经营短租住房等,体现了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坚定决心。
来源:北京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