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个高频词汇,11月1日,住建部提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说明了对“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上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行政性限制到放开供应,启动供给侧改革,针对“大城市病”,也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本月,各省市积极落实中央号召,广东、浙江、山东、海南、上海、杭州、南京、青岛、无锡、济南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其中,山东将全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因城施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岛在规范租赁管理方面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广东则指出,各地级以上市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