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开发商至少委托两家经纪机构销售房源 最高佣金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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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礼栋主持召开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房管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部分市本级在售项目营销负责人及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传达了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

    鼓励开发商自销,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禁止捂盘惜售,每家开发商至少要和符合规定的2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

    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实行按区域佣金限价,城南、主城佣金≤总房款2%,琅琊新区、高铁、明湖片区佣金≤总房款3%,城东新城、中新苏滁高新区佣金≤总房款4%,南谯新区佣金≤总房款5%;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佣金发放,采用实名制佣金发放,防止承销机构赚差价行为。

    鼓励开发企业适当收取保证金,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代理机构备案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促进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暂停其网签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级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