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18条举措。
周口市将限时段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在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工程造价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住房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扰乱市场。二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销售商品房,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严控集资建房,推行征迁安置货币化补偿。除国家、省政策明确规定外,严控周口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组织职工集资建房,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团购、定向开发住房,严禁以合作建房等形式建设福利性住房。对以集中连片征迁的改造工程,原则上根据被征迁群众意愿确定补偿办法;对零星分散征迁的,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化补偿。
积极提供金融支持。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给予合理适度增长;对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二是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平稳增长。三是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特定人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还款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