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可以买卖,但是有一定条件。安居房是指国家以成本价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是政府的一项福利房项目,主要是面向中低收人家庭以及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出售,在价格上也有一定的制约。安居房还是属于政府和国家所有的,不能进行交易买卖。但是如果在五年之后,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将安居房转变成商品房,这时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1、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2、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安居房:全成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列入市、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商品房。如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可按不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
4、列入房改的住房:市、区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5、不准出售的住房: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6、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是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7、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市房改的是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及各项事项的审查和查处等工作。